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吉林省医保局调整部分省直经办业务

长春晚报  2017-10-11 08:50

近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部分省直经办业务的通知》。从10月1日开始,部分省直经办业务将有所调整。

关注一:调整征缴期

取消每月1日一10日征缴期限制,改为在未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之前均可办理当月变更业务。

关注二:个人账户继承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死亡退保业务时,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经计算如有余额,在提供原所需材料前提下,同时提供《单位委托授权书》、继承人身份证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继承业务,实现一次性办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审批表》,改为《吉林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支付凭证》无需原单位盖章。

关注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在办理医保关系转入业务时,需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在省医保局网站自行下载)、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合)凭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窗口申请医保关系接续;在办理医保关系转出业务时,若个人账户有余额需要转移,可直接办理资金转移业务,实现一次性办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终止审批表》,改为《吉林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支付凭证》,无需原单位盖章。

窗口受理转入业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转出业务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由省医保局通过EMS统一邮寄,经办人或参保人在办理转移接续业务时将获得相应的运单编号,通过运单编号可自行查询邮寄进度。

关注四:单位基本信息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单位部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时,无需到窗口办理,可在网上经办大厅自助办理。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可在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登录界面查询。

关注五:人员基本信息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人员部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时,无需到窗口办理,可在网上经办大厅自助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网上经办大厅中个人信息查询界面查询本人基本信息。

关注六:参保单位确保23日前缴存医保

吉林省医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人员停、退保业务前,须认真核查并结清该人员医疗费用,填报人员停、退保登记单。办理其他事项时,托收单位应在每月18日前办理变更业务。

各参保单位要确保在每月23日前核定次月征缴通知单并缴存医保费,若未在规定日期前按征缴通知单应缴合计一笔缴存,因单位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欠费,影响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陈琼)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