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州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预计全州将有33.9万退休人员受益。我州将力争在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 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 (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
◆ 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3.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 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4.其他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
3.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 〕2号) 及相关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 审核和发放
( 一)企业退休人员审核发放程序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核发放程序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及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所需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与财政、人社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将具备社保发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社保发放。
按照全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部署,我州力争在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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