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延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从4月1日起,我市不再收取婚姻登记费与收养登记费。
婚姻登记处主任金玲告诉记者,婚姻登记费是指9元的证件工本费,办理结婚、离婚或补证的市民不用缴纳此费用,而办理收养登记的市民则不再缴纳250元的收养登记费。
“取消婚姻、登记收养费用,主要是为了减轻群众负担、便民利民惠民,不仅市民办理相关登记得到实惠了,我们工作人员操作相关业务也方便了很多。”金玲说。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需提供证件照片,本着自愿的原则,市民可以自行准备提供,也可在婚姻登记处拍摄。在婚姻登记处拍摄则需缴纳照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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