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延吉市民政局获悉,延吉市自实行城乡低生活保障后,第11次提高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改善低保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新标准执行后,延吉市城镇低保标准居全省第一位,农村低保居第二位。
记者从延吉市民政局获悉,延吉市自实行城乡低生活保障后,第11次提高城乡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改善低保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新标准执行后,延吉市城镇低保标准居全省位,农村低保居第二位。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延吉市根据全州确定的指导标准,定于今年7月开始调整全市低保标准,城镇由原人均430元/月提至4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人均3000元/年提至3600元/年。据延吉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人数共计12235户、18545人,该局统一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预计在10月20日前,将全部补发资金及新标准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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