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今年4月份,我州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9月1日起,我州实施新政策,职工用公积金购房的,不论首次与否,低首付款均为20%。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存款较少的职工的首付压力。
“公积金首付下调,减轻了我们不少压力。”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延吉管理部业务大厅内,记者看到了前来咨询的王女士。她高兴地说:“我儿子就要结婚了,正是花钱的时候。现在买房子首付能省点儿钱,而且还能用公积金里的钱付首付,真是太好了。我们可以多留点儿钱置办别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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