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6日继去年9月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后,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四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规定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3月16日继去年9月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后,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四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规定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四个规定”的出台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
2014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将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到人,“重拳”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表示,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推行的“承诺制”已经初步显现了效果,工程相关负责人明显感到压力增大了。
另外,据曾宪新介绍,“四个规定”首次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明确定义。“以往对项目负责人的定义不太明确,导致出了问题容易发生推诿。现在要求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承诺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就追究他的责任。”曾宪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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